
12月19日全国配资网,中国人民银行发布行政处罚信息显示,中国工商银行因10项违法行为,被中国人民银行警告,没收违法所得434.570857万元,罚款3961.5万元。公示期限五年。

具体违法行为类型如下:
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;
违反账户管理规定;
违反清算管理规定;
违反特约商户实名制管理规定;
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;
违反信用信息采集、提供、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;
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;
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;
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;
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。
与此同时,17名相关责任人合计被罚113.3万元,具体如下:
任某明(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金融业务部),被警告并罚款13万元;
胡某峰(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户发展中心),被警告并罚款15万元;
曾某民(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卡业务部),被警告并罚款15万元;
杨某(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络金融部),被警告并罚款12万元;
赵某霖(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信息部),被罚款7.1万元;
孟某(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络融资中心),被罚款4.1万元;
朱某伟(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管理部、风险管理部),被罚款4.1万元;
张某(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业务部)全国配资网,被罚款3.5万元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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